日前,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三条如下:
(十三)完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不再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手续,但发现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违法行为和违反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依法抄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同一建筑物内有两个以上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的,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内容外,还应当检查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实施防火封堵,检查门是否处于正常关闭状态,电缆井、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实施标识化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充电;是否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根据后附的检查表式样三,检查具体分两个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检查
有无消防安全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有无记录,或有但不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无记录,或有但不符合规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无
共用走道、楼梯间、前室、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或者充电,是否
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正常(不正常)
电缆进、管道井封堵和管理情况,正常(不正常)
2、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条件检查
消防车通道,畅通(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扑救面,畅通(被占用)
消防车通道 、消防扑救面标识明显,是否
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应急照明,正常(不正常)
疏散指示标志,正常(不正常)
防火门,正常(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