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常见的7个消防安全隐患
1、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
有的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2、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3、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百姓碰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4、消防车道存在占用情况
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占用现象严重。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有的小区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物,造成消防车无法进入;有的将登高作业场地设置为绿地、花园,影响消防车作业。
5、疏散通道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部分小区高层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停放自行车,或锁闭安全出口、甚至将部分消防通道占为己有。
6、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低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破损现象,有的消防设施合格率不达标。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修理和、维护、保养。
7、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开展演练。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让居民熟悉逃生流程。
消防部门提示
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决不允许有一丝侥幸和麻痹。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完整好用,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控,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一、制定并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三、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水泵结合器、防火门等。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七、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八、落实楼长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九、重点治理项目: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管理,确保畅通不被占用;加强电缆井、管道井管理,层层封堵缝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堆放可燃物;加强电动车充电棚、桩建设,规范住户充电行为,杜绝进楼入户充电现象;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检查与管理,发现破损立即修复,严禁贴临部位堆放可燃物、设置充电棚,严禁违规动火,严禁在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裙房楼顶空调设备检查维护;维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底层商业网点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严禁“三合一、二合一”等场所消防隐患存在。
十、完善消防档案、消防台账。
消防车通道管理
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车通道检查内容和要求。
2、消防车通道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a)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 30 厘米,线宽 15 厘米。
b) 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 20 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c) 在单位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 20 厘米,内部网格线宽 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 45 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3、消防车通道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b) 消防车通道上不应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c) 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d)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保证火灾时能立即打开,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并应在 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和使用提示。
e) 及时制止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应采取拍照摄 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